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保证设备备品配件质量、合理储备、降低成本,延长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周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管理的炼化企业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根据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备品配件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组织编制和修订设备备品配件清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三)组织编制并审批设备备品配件采购计划
(四)负责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的评价和准入审核
(五)组织或参加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的备品配件采购、改造等技术沟通谈判
(六)负责组织进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
(七)负责本企业设备备品配件技术文件、测绘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改、核对、归档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设备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九)协调处理设备备品配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负责协调本企业内部和其它各地区公司间设备备品配件的调剂、调拔工作
(十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备品配件计划、采购、使用、质量、改造等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本企业下达的设备备品配件需求计划,负责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监制、验收、贮存、保养、发放等工作,保障供应
(三)组织或参加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的有关技术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