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编制部门: 日期:发布令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案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现予发布
望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本公司的生产安全
此《xxxxxf 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学习,并仔细贯彻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经理办公室,按《文件记录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办理
本公司的管理制度从 20xx 年 xx 月乂乂日执行
总经理:年 月修改状态表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开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