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管理办法为切实管好、用好配件,保证设备的维修和安全运转,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配件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矿井效益,全矿配件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分工负责制和消耗费用与工资直接挂钩”的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一、职责划分1
机电科负责矿各生产区队计划和领用的审批、回收验收,全矿配件费用的调节与控制及消耗分析,对全矿配件消耗费用负责
供应科负责计划的落实、入库验收、发放及回收、复用,对配件质量负责
各生产区队负责本队配件费用的合理使用,并且每月反馈一次配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和其它问题
配件发现问题时,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交于机电科,由机电科协同供应科办理配件的更换及索赔
二、配件预算管理1
各生产区队要在每月 21 日前,向机电科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预算;机电科每月 22 日前将审核后的预算转交供应科;供应科根据计划与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并将该计划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各区队生产急需的配件,各区队要及时通报机电科、供应科补报应急计划
机电科审核后报分管矿领导、企管科及经营矿长审批后,供应科负责落实办理
编制配件计划时要做到:有配件名称、图号、规格、主机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且数量要与生产实际需求相符
对全矿各区队没有按时交送配件计划的,每超一天,给予区队主管领导及配件管理人员各 50 元罚款
机电科不能按时转报的,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各 50 元
配件计划没有按上述要求填写的,机电科不予审批上报,责令原填报区队重新填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送交日期
到期未能送交的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机电科设专人对各区队的配件审批,对区队领用的配件,严格控制,根据矿月初下达的各区队配件费的计划费用,超支部分必须由区队增补计划外费用,由企管科、经营矿长审批后方可继续领用
对于区队万元以上配件及矿统管配件,区队应及时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统一整理、编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