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了使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规范,特编写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设计、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
3、工程验收执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213-90)
4、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相关人员严厉处罚
5、仔细负责,避开损害公司利益
6、服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验收任务
7、验收人员组成:由生产技术指挥中心负责,监理公司(基建工程)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实物工程量验收1、必须以《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设计为依据
2、当施工与设计不一致时,以“设计变更说明书”为准
3、验收使用的器材须经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
5、每月 1 日进行井巷工程、采矿工程进度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采场等工程验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6、隐蔽工程、零星工程、临时性措施工程和紧要工程,以“工程联系单”和原始验收记录为依据
7、应及时办理签证工作,接到工程签证单后,一周内审查完毕
8、原始验收记录应写清工程类别、日期、名称、位置、形体、数量、规格,必要时附以草图
9、必须进行混泥土、喷射混泥土强度试验检查,须提交报告
10、锚杆、钢材、水泥等材料,必须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11、严禁使用受潮和过期结块的水泥,否则不予验收
12、锚杆的尾端的托板未紧贴壁面,不予验收
13、喷射混泥土前须埋设喷射标志,否则不予验收
14、井筒掘进验收时,严格检查井筒垂直度和断面规格、支护质量
15、一般巷道工程验收时,必须检查掘进方向中心线、腰线、规格、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6、井巷工程验收时,应检查道床、排水沟、巷道卫生、照明、风筒是否符合要求
17、对于二次爆破成巷的工程,小断面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