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柱支护工(采支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章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进入工作地点后,先检查本人工作范围的支柱和顶板情况,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顶插严背实,确保本人工作范围以内的支护安全可靠
第 3 条支柱工的升柱、挂梁、刨柱窝等所有操作,没有特别情况时,都要站在倾斜上方操作
第 4 条所有柱、梁的注液阀、圆销、偏销、水平销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 5 条在乳化液泵停开期间,严禁对承载支柱进行降柱操作
第 6 条进行文护前,必须在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 7 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的人员
第 8 条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 9 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0
第 10 条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 11 条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胃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 12 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 13 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 0
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 0
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 14 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正在运转的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 15 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m 内不得有人
第 16 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阻碍架设基本支柱
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 17 条支柱与其他
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一般支柱与回柱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