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核算细则(24页)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5-2025 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广东省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 印刷行业1
1 适用范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法律规范》(HJ 2026)《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法律规范》(HJ 20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370)1
3 术语和定义1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2 油墨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