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仓库和学院老一吨锅炉房(面积大约400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
二、房屋租金标准及合同期限该库房租金为 12000 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两年(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合同年度起始日前以现金方式按年度缴清租金(12000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使监督权,凡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存在违法或违反教育部及学院规定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营业或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如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属违法行为的,将由地方职能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教育部规定禁止经营的“三室二厅”项目
2、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违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到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凭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3、自行办理工商、税收、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所要求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一旦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4、不得自行更改房屋房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更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刑事及经济责任
5、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未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房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6、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扩建,不得将自己门前、房后的空地租赁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在超越自己门前的场地经营其他项目;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在房屋门口搭建雨棚;自觉接受城建、城管、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