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1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 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 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损害和各类事故 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 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 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制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 工的生命安全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 “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 书应存档备案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 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 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 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9 特别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 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 办审批手续
10 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 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 护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或者虽然在 2 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 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下面、四、机械振动(转动)、毒害 物质及其他易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