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包装、运输、废物处理等内容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管理
第三条引用文件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3690-2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22 版危险化学品名录鲁安监发[25]81 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一)负责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二)负责组织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采购供应部:(一)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安全标签”;(二)负责业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运输安全管理;(三)负责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一)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选用危害影响小的危险化学品,并注明危险化学品的所含物资,危害,预防措施等内容;(二)负责业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和销毁
第八条生产调度中心:(一)负责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二)负责外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咨询服务
第九条销售部:(一)负责外销危险化学品承包商预审、选择、过程监督、表现评估、续用等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清单;(二)负责将安全技术标签与安全技术说明书传递给承包商和用户
第十条装备工程部:2(一)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安全标签”;(二)负责业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运输安全管理;(三)负责采购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