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文档.危险品平安管理制度1.0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平安及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依 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那么】/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22 年国 务院第344 号令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5 年国务院第 445 号令,制定本管理制 度。2.0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搬运、储存、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3.0 术语:无4.0 工作职责:4.1 隔离贮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 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4.2 隔开贮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和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别离开的贮 存方式。4.3 别离贮存:指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4.4 禁忌物料: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5.0 工作内容:5.1 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盐酸、硫酸、铬酸、氨水、双氧水、挂架剥离剂、高锰酸钾、氢氧化钠以及乙醇、 甲醇分析剂、聚合硫酸铁、硝酸等,其中盐酸、硫酸以及高锰酸钾被列入 2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务院第 445 号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第三类。5.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5.2.1 公司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无备案 不能采购。5.2.2 采购时应向销售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商索取其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假如没有,那么不得向其采购。5.2.3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要求供货商添加负责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到公司〔包括 卸货〕之条款。5.2.4 国外采购: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活动。5.2.5 在供货商确认送货前,公司应再次确认其承运人是否具有运出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假如没有,应提请供货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承 运人运输。5. 3 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5. 3. 1 贮存的根本要求:5.3.1.1 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5.3.1.2 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平安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 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5.3.1.3 贮存库房及场所应设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 平安防护用品。5.3.1.4 标志: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存放两种或 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 志。5.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