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章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1
1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测、修理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2 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以内适用
2 引用标准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2025-05018—1999;2)《用电安全导则》(GB/T12025-0508)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 1987
01 实施)》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 1990
01 实施)》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转(GB12025-05)》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法律规范》AQ2025-05087)《高处作业分级》GB/T2025-05083 职责3
1 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4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章程4
1 动火作业4
1 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 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