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第一节基本项规定第十条持续辨识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转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以便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初始情况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初始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二) 识别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转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三) 调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四) 评估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的资料
第十三条初始情况的评审结果整理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二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第十四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一)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每年年初制定目标、指标前;(二)在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建立、修订前;(三)当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公司的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运转条件发生变化时,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四)在新项目开工初期,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针对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十五条危险源辨识范围(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危险源;(二)基础施工阶段的危险源;(三)结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四)装修施工阶段的危险源;(五)设备安装阶段的危险源;(六)工程验收交付阶段危险源;(七)停止施工阶段的危险源;(八)办公、生产、生活环境的危险源;(九)有害作业部位;(十)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十一)工作场所的设施;(十二)外出工作人员的活动第十六条相关方(包括:顾客、监理、员工、供方等)的活动带来的危险源有:原材料产生的危险源;分承包方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源;租赁设备运转过程当中产生的危险源;其他相关方(参观、访问、检查、实习)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考虑下述内容,并编制“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