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进展若干措施为深化贯彻落实《厦门市“十三五”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进展规划》和《厦门市促进生 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进展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进展,经市政府讨论, 决定对在厦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实施以下政策扶持。一、扶持措施(一)对 1 类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讨论给予 1 万元资助;完成 I 期、II期、III 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150 万元、3 万元资助;完成境外临 床讨论,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资助;取得新药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 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二)对 2 类的改良型生物制品/疫苗、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首次在本市实现 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三)对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和中药同方类似药,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 种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四)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资助。(五)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别用途化妆品和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 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 60 万元奖励;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 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六)对 1 类的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取得境外“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成员国认证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认证,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取得 ICH 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认证,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七)对医疗器械取得美国 FDA 认证(III 类、II 类、I 类)或欧盟的 CE 认证(A 类、B 类、C 类),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取得欧盟的 Novel Food 认 证、美国 FDA 的 GRAS 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八)对上述生产性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一 次性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二、兑现办法(九)申请临床讨论资助,在每期临床讨论完成后 1 年内,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提交以下 材料:1. 资助资金申请表;2. 完成临床讨论报告的证明材料。(十)申请产业化奖励,在产品实现销售后的 1 年内,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1. 奖励资金申请表;2. 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