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 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 “发电厂,’)。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 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 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最大化。*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 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养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 备的先进水平。第一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常常深化现场 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 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 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 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二)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