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街道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街道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的活动。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委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月 底 , 将 本 年 度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书 面 总 结 , 报 街 道 行 政 执 法 责 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条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依法治区办统一要求确定。第六条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第八条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本街道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依法治区办。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二)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的 若 干 意 见 》 和 区 政 府 和 市 局 有 关 规 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 采纳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二) 采纳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三) 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 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分以上);较好(分);一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