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等级设计参数表各级公路设计平曲线长度不宜过短,从线形设计要求方面考虑,曲线长度按最小值的 5-8 倍即 1 0-1 5m 较适宜,故本次修订列出平曲线最小长度的“一般值,取“最小值长度的 3 倍。平面设计中采纳小转角、大半径圆曲线一般均属条件限制不得已而为之。小转角设置大半径圆曲线系曲线长度规定所致,否则路容将出现扭折,还会引起曲率看上去比实际大得多的错觉。鉴于小转角的不利的一面,对其使用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并把 7° -10°转角亦归于小转角之列,要求少用。以 7°作为引起驾驶者错觉的临界角度也只是一种经历值,因为通过选择适宜的圆曲线半径,或设置足够的长度的曲线可以改善视觉效果,这才提出小转角的最小曲线长度的限制问题。驾驶者在大半径圆曲线上行驶时,方向盘几乎与直线上一样无须调整。当圆曲线半径大于 9 0m 时,视线集中的 3-6m 范围内的视觉效果同直线没有区别,因此圆曲线半径不宜过大。盘旋线过长,超高渐变率过小,将导致曲线段路面排水不畅。因此应按排水要求的最小坡率 0.3 %计,故规定超高渐变率不得小于 0.3 %,即 1 / 330。仅规定“直线的长度不宜过长,给设计人员留下空间去作分析、推断,以使设计更加符合实际。如日本、德国规定直线最大长度不宜超过设计速度的 20 倍,即 72s 行程;西班牙规定不宜超过 80%的设计速度的 90s 行程;法国认为长直线宜采纳半径 50m 以上的圆曲线代替;"标准"(23)规定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极限值 系在超高最大值为 8%时经计算调整的取值。(1)盘旋线长度最小按 3s 行程计。(2)小圆曲线的盘旋线内移值按行驶力学上要求的小于 10cm计。本标准规定复曲线间盘旋线的省略,以设缓和曲线两圆位移差小于0.10m 为条件。理由是从一个圆曲线过渡到另一个圆曲线,驾驶者在方向盘操作上,比从直线过渡到圆曲线困难;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80km/h 时,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仍规定小于 1.5 时可省略盘旋线,较澳大利亚推举的半径比 1.3 有所提高。理由是只要满足半径比小于 1.5,即能保证内移差不超过 0.10m,同时半径比加大有利于复曲线半径组合的选择。根据为修订”标准"(97)而立项的”公路横向力系数”专题讨论结论,并参考美国及澳大利亚的经历,本标准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最大超高值为 8%和 10%,正常情况下采纳 8%;对设计速度高,或经历算运行速度高的路段宜采纳 10%。二、三、四级公路限定最大超高为 8%是适宜的。但对于积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