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法律规范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处为本法律规范的归管理部门,负责本法律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法律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 员工一般安全守则(1) 员工上下班必须经公司门进系统刷卡
(2) 必须把个人携带香烟、火种、手机存放在门卫室
(3) 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4) 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5) 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6) 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7)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8) 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9)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器具;(10) 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别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11) 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12) 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13) 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14) 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15) 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16)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4、 防护安全(1) 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2) 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裤脚和衣襟;(3) 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4) 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5) 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6)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