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商品售后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本购物广场整体形象,更好的服务于顾客,针对所售商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所有商户在进入购物广场前必须签定《联营协议》或《租赁合同》
二、商户所销售的货品必须是合同签订的品牌,所有的货品应由厅内导购负责验收、保管并建立货品保管帐
三、商品进入专柜销售前必须填写《商品进货单》,由楼层主管送至电脑部进行准确无误的微机录入,然后将申请的商品编码与价码填写在销售小票上方可进行销售
每日正常进、补货时间为早晨 11:30—13: 30、下午18: 至闭店,其它时间如厅内临时出现补码和新货上柜时,应填写《条码申请单》进行价码申请
四、导购根据《商品进货单》将商品价格正确写在标价签上,标价签应按规定的内容正确填写,书写用钢笔或碳素笔,然后在价格上用红色数字码叠盖
五、如需调整货品价格,需填写《商品调价单》交主管报经理同意签字后,送入电脑部录入,方可变价销售
六、购物广场所进品牌必须持有五证、并提供商品展示画册及所在其它商场销售情况
专柜销售品牌不允许超过三种
七、商场统一促销活动应积极参加,不允许私自打折及私收现金,一经发现,给予售出物品十倍的罚款,不服从者并给购物广场造成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购物广场将清场撤柜
八、对于厅内需更换品牌的商户,必须提前将申请交楼层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选择品牌
九、对所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损害顾客利益
不得私自打折,议价出售商品,除购物广场统一活动外,规定所售商品不低于 8 折,或持卡打折最低不低于 8 折
须做特价(含 5 折)销售的,须打申请并在规定区域内销售
十、凡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商品,导购应坚决抵制,做到商品不上柜,不出售,并及时上报楼层主管
十一、在进行商品销售时,导购应耐心帮助顾客选择,做到以诚待人,热情周到的服务
在岗位交接时,应做好货品交接班记录
十二、不允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