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体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 严格根据作业章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 3 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 2 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 4 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 20m 范围以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 5 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单头作业,并实行供风措施;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第 6 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的等现象都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 7 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 8 条 假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 9 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 10 条 从原棚梁下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只有在上顶有效支护无冒落及掉物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人员通过,否则严禁人员通过
第 11 条 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巷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不、刮板输送机司机及胶带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无特别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下,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转
第 12 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
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 13 条 更换棚腿前,必须在欲换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 14 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 15 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