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和征供地管理,法律规范园 区运作,强化监管,促使园区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园区开发建设,根 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工业园区基本工作制度园区领导协调小组为园区筹建领导小组派出机构,受市委、市政 府委托,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园区的工作,组织督促园区筹建处(或 管委会,下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落实园区建设的重 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碰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与问 题,并负责将涉及园区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提 交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园区筹建处受市政府委托,在园区领导协 调小组的监督、管理指导下,行使部分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园区的 建设进展负直接责任,负责处理园区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编制工业 园区建设规划,制订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编报园区财务收支 预算等,经园区领导协调小组审查、审核,并报市政府讨论批准后组 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做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财务收支等 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各类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 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工业园区项目立项、技术市场、对外经贸、招商 引资、进展计划、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审核、管理、报批 等行政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社会支撑服务体系。园区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园区筹建处直属的国有企业,应全面 履行《公司法》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 会执行园区筹建处的决定,具体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受园 区筹建处委托,全权对外签订建设项目合同等,按每季度向园区筹建 处报告工作;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上交公司的国有资产受益;决定 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报园区筹建处审定。同时,公司应接受园区领导协 调小组、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职能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一)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园区总体建设规划的框架 下,园区筹建处编制建设理由、地点、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等内 容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园区领导协调小组讨论,经市政府 批准后,按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责任制, 对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提前做好调研,积极配合规划、勘察、设计等 部门,仔细提出科学、合理的招标范围,不得遗漏工程量(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