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生产经营等活动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安全用电,所有供电导线、接头、开关、配电箱等要符合电气安装法律规范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满足用电负荷需要,避开过载产生发热引起导线失火
用电设备、电器等工作停止时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以免用电气设备及线路故障导致失火
使用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
园区企业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质、木质、纸质、塑料膜等)应按国家仓储标准储存和安全使用,杜绝周边火种,并根据其燃烧性质每 平方米范围配置一个针对性(如 ABC 干粉)灭火器
园区企业应按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在所属范围内配备充足齐备的、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选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的不燃、阻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
动火和明火要遵守《工业园区用火管理规定》
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疏散路线图、标识指示要清楚明显,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功能正常
非火警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以及动用消防水
否则按重新购置、安装所需费用赔偿
厂房、仓库、宿舍等要按其设计功能使用,严禁与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专用助能,最高罚款壹万元
二、园区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学习,并定期做全面的检查
对所属范围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养护、试运行和更换
三、园区内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接受街道安监办与辖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同时为贯彻消防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