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二、工作时间1. 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别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2. 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 12 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 4 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3. 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三、工资制度园林工人的酬劳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1. 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 560元、6 元、640 元、680 元、720 元、760 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 1-2 个月。2. 季度奖励工资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 450 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燃合评分系数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 450 元/人。3. 岗位补贴工资四、综合管理1. 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2. 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 50%,园林工人互评占 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之间。3. 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内视作旷工0.25 天,超过 15 分钟视作旷工 0.5 天。4. 加班加点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