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水上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1.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1.2 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1.3 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1.4 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1.5 水上作业应尽量避开单人操作,作业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和相互监护。1.6 乘船必须等待交通船停稳后,才能从指定的通道码头上下船。上下船时应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1.7 水上作业需要移动行走时,应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1.8 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1.9 交通船必须配置救生和消防设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灭火器等),交通船行驶时,乘员不得在船头和船舷聚集和走动,乘员未入舱,交通船不得启动行驶,恶劣气候条件下,乘员不得违章指挥开船。1.10 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实行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1.11 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1.12 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1.13 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实行有效的避风措施。2、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1 距地面 2 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2.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国标 6095)的有关规定。2.3 施工过程中,采纳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实行临边防护措施)。2.4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