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 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进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现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为指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 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和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目标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 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公司负责人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 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安全办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相应设立安全领导小组 和安全办,规模较小、安全生产任务较少的单位可不设安全办,但需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 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设备状况、管理制度 必须向公司安全办备案,并及时予以更新。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 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满足安 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三)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及 恶性误操作事故、在建单位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重 点是防止发生对人身造成重大损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 成重大损失的四大事故:(一)人身死亡事故或 10 人以上重伤;(二)重大、特大设备损坏事故;(三)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四)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