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山东 2025 年版)2025 年 6 月 前 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2025 年启动以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 15 元提高至 50 元,内容由 9 大类扩展到了 12 大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第三版)》。为进一步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我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在国家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山东 2025 年版)》(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包括 12 类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性传染性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法律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类服务法律规范中,分别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并附加了工作中涉及的相应技术指南和法律规范的名称,供基层工作中参考(如有与本法律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法律规范为准)。《法律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法律规范》执行。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为广阔居民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 录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法律规范..............................12.健康教育服务法律规范...................................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