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有关法规对评标方法和评标专家要求的有关规定汇总表行业法律法规对评标方法的要求对评标专家的要求《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岀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岀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 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综《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3 年 12 号令)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 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家中 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 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 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