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电网进展方式转变,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法律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现场、政策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原因。第五条 设计变更采纳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变更的对象和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 50 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第七条 参加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加强工程造价管控。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二)审批其工程初步设计由公司批复的,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变电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2. 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3. 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路径走向、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4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 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三)各分部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所在区域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第九条 省级公司基建部代表项目法人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要求;(二)负责向公司基建部上报符合“第八条(二)”的重大设计变更;(三)负责审批“第八条(二)"以外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四)负责授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