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仪器、实验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必须选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图书、仪器实验管理员
二、图书、仪器要按分类保管的规定,逐册逐件登记成册
三、严格借阅制度,凡借出图书、仪器必须填写登记卡,未造册登记的新增图书、仪器,不得外借
借出图书、仪器按期及时清检收回,如发生丢失、损坏,要及时处理要求赔偿
四、要常常检查图书、仪器,保护国家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相符,室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干净,要做到防火、防虫、防潮、防盗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要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专柜保管
严防化学药品外流造成安全事故
六、图书、仪器室要安装防盗门、灭火器等设施
实验课严格根据实验课规定操作,严防实验事故
图书、仪器、实验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出资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法律规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投资及对外担保行为,规避投资担保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令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指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指设立子公司、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金融投资(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指出资企业以保证、质押等形式为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出具对外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对外担保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出资企业是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和对外担保活动;(二) 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讨论;(三) 负责投资和对外担保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