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法律特征是①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
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
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②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
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 30 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
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19 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阔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卑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这一程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
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