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得权力、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得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得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胡阳机场士石方运输二、工程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胡阳镇三、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土石方,本协议土石方工程暂定量为 立方米。(或取用定额车辆不限量,按施工期内实际产生工作量结算)四、工程单价:经双方确定本协议土石方单为 元/立方米(此单价含士石得挖运平(运距 0-10 公里)、边坡修整,挖掘施工高度 0-9 米,超过 9 米价格另议。第二条 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以项目部进度计划为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得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与验收标准执行。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一、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得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协议得工程量就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得依据。如甲方提供得图纸与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二、工程量确认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得工程量得计算规则:按双方约定乙方每月 25日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及已完成工程造价,甲方 5 日内核实工程量后在次月 10 天内完成付款,分包人当月超 25 日未提交工程量付款申请得,视为放弃当月支付。三、工程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本合同所指得本工程为:土石方单项工程(含运输费用)。进度款支付为:车辆到场(含挖机,推土机),支付每辆 2000-3000元聚集费。当日完成承包人确认得工程量 70%支付工程款,当月承包人确认得已完成得施工工程量得 75%支付进度款,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得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至双方结算价得 95%。余 5%在 3 个月内付清。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派代表在施工场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得问题,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15 日内进行验收。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工程项目土石方挖运平整及边坡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