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主要危险源1.在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顶、帮破裂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在井下登高作业收集资料时,未实行有效保护措施
3.对周边老窑进行调查时,误入盲巷或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巷道
二、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矿井地质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 3 条 必须熟悉《 矿井地质规程》 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
第 4 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四、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 6 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认
原始地质资料应当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第 7 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上
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观测人、记录人及观测内容,并有目录以便查找
记录簿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管
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 8 条 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快速进行处理
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
第 9 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五、操作准备第 10 条 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并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第 11 条 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
如工具包、记录本
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
钉子、线绳等
六、正常操作第 12 条 岩巷的地质观测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
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奇断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