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规定(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为法律规范园区内垃圾清运管理,建立清洁卫生的园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庄园内垃圾的清运管理。3 管理职责3.1 工程部是垃圾清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日垃圾的清运,负责垃圾房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3.2 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户外垃圾箱的清运、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包括各经营点门前四包的垃圾箱)3.3 各经营点负责本部门的垃圾收集,垃圾箱及存放点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工程部在每日 9:30-11:00、14:50-16:00、19:30-20:30,到各部门清运垃圾箱内的垃圾。4.2 各部门在每日工程部垃圾清运车到达前将垃圾分拣、用塑料袋封装后装在垃圾箱内,并将垃圾箱存放在指定地点后,工程部将垃圾装车后,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3 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户外垃圾箱的及时清运,并在 17:00 前将收集的垃圾放置在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垃圾箱至少每日清理一次,并保证箱内存放的垃圾不得超过垃圾箱的2/3。4.4 如临时需要工程部清运垃圾的,申请部门应当提前同工程部联系。5 垃圾清运标准5.1 各经营点的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清运,不得超时存放。5.2 各经营点的垃圾装袋后应保证不漏不淌,垃圾箱应盖盖,并保持清洁;箱外不得有污垢,垃圾倾倒后箱内不得有残余垃圾。5.3 垃圾桶存放点应保持干净,不得有蚊蝇滋生,不得有异味。5.4 工程部应采纳封闭式垃圾车,保证不漏不淌,车体保持清洁、不得有污垢。5.5 各经营点使用的垃圾桶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维修。6、本办法二 0 一一年六月 日起实施。※※※※※※ 批准: 审核: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