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解读一、新标准与老法律规范的不同1
名称改变“城市居住区法律规范设计法律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法律规范设计标准”
法律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如:道德法律规范、技术法律规范等
或是指根据既定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如:法律规范管理、法律规范操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讨论,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别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简单来讲,法律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
发布部门改变“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章节改变“11 个章节”变为“7 个章节”,缺少了“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了“居住环境”的章节;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有了“配套设施”的章节;另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时增添了引用标准名录
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
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道路;有共享街区的思维;新标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为“人”制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1 新标准更强调“科学使用”、“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2 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划编制”,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体现了规划不应该只是规划的思维,规划是为了人们更好生活,不仅现在,包括未来
3 提出遵循的建设方针,生活环境注重提出“宜居”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