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法律规范1. 总则(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与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2)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与谐共存、可持续进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制造良好生态与景观效果,促进人得身心健康。(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2. 术语(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与绿化、美化城市得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她绿地五大类。(2)季相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得外观面貌。(3)种植设计按植物生长习性与绿地总体设计得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与观赏特性得设计活动。(4)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得树木;名木泛指宝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得树木,也指历史与现代名人种植得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以及其她自然文化背景得树木。(5)驳岸保护水体岸边得工程设施。(6)自然安息角土壤在自然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得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得最大夹角。(7)标高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至测量点得垂直高度。(8)土方平衡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9)护坡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得斜坡式防护工程。(10) 挡土墙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得墙体。(11) 汀步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得步石。(12) 园林建筑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得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得建筑。(13) 特种园林建筑绿地内有特别形式与功能得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14) 园林小品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与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所用得小型设施。(15) 绿墙用枝叶茂密得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得园林设施。(16) 假山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得,人工建造得模仿自然山景得构筑物。(17) 塑石用人工材料塑造成得仿真山石。(18) 标识绿地中设置得标示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19) 亲水平台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亲近水体、观景、戏水得单级或多级平台。3. 基本规定(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