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副校长长期聘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年 ____月____ 日 至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受聘岗位培训学校副校长 第三条 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老师专业化进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开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进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 岗位工作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老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岗位工资酬劳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与受聘老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由于法定原因或特别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