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 强学生的管理,培育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院根据《XXXX 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 大学 XXXX 学院学 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此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见习、 实习等教育教学环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进 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应当根据《XXXX 大学留学生请 假管理规定》(闽医大海外[2025]6 号)相关规定事先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第二条考勤办法1、专业课考勤:学院对每门课程的课堂出勤情况进行 抽查,迟到 10 分钟以内者,记为迟到,迟到 3 次计为旷课 1 次(按 2 学时计);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计为旷课 1 次。学 期末统计每门课程的考勤情况,按出勤次数占总考勤次数的 百分比进行打分,并以占平常成绩 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 评成绩。2、汉语课考勤按原考勤办法执行。3、活动、会议等考勤: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 动、会议等,无故缺席者,按缺勤次数占总考勤次数的百分 比进行扣分,并计入学生学年综合成绩评定,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4、学期初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新生办理入学 手续),并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按旷课 论处。第三条对缺勤的处理缺勤除影响课程成绩或德育积格外,同时给予下列处 理。1、未经请假缺席,学校以旷课论处,按每天 6 学时计 算,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 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2、一学期内学生旷课达到下列课时者,累计达 20 学时 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 4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达 6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 80 学时者,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 120 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之内容若与《XXXX 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 大学 XXXX 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冲突,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 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XXXX 大学 XXXX 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