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 大学国家 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大学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80 元(具体依照 该学年 XX大学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各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根据学校划拨给 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 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 书记担任,小组人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至少两名学生代表组 成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负 责
第六条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 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同等 条件下,学习绩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20%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 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讨论、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 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