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员工守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通告及公告。(二)必须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三)必须保持办事高效,日清日结,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 压。(四)必须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五)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 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任何问题需逐级报告,不得擅自越级报告, 如越级报告及执行双方各处罚 1 元。(六)必须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七)必须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八)必须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 挪借款项。(九)必须对顾客或参观来宾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 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十)必须爱护公司财物,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 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进行个人业务往来。(二)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三)不得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四)不得因所办事项收受任何馈赠、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不得因私动用公司财物或支用公款。(六)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 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八)不得因私使用公司长途电话。(九)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吵闹、斗殴、搭讪攀谈、上网聊天,或搬弄是非,扰乱 秩序。注:上述两条简称为“十必须、九不得”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 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考勤上班时间:考勤迟到、早退10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30 分钟以内罚款 20 元,30 分钟以上根据个人半天工资 扣除。如:每月无迟到、早退奖励 50 元。公休:每月公休 天,根据部门领导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请假:必须写请假申请,说明理由,由各部门主管签字同意方可请假,如请假未申请按 矿工处理(矿工 1 天扣除 3 天个人工资)特别情况除外,在下月 5 日前将请假条 由各部门主管交到财务部。打卡:严禁不打卡或代打卡,不打卡按矿工计算,代打卡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