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妇科疾病第一章 流 产【概述】妊娠不足 28 周、胎儿体重不足 1000g 而终止者称为流产
妊娠 12 周前终止者称为早期流产,妊娠 12 周至或之后者称为晚期流产
流产分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临床表现】 一、育龄妇女,有停经史、早孕反应,注意有无反复流产史
二、腹痛、阴道流血症状,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
【体格检查】一、全身检查:有无贫血及感染征象
二、妇科检查:消毒后进行,注意宫颈口是否扩张、羊膜囊是否膨出,有无妊娠物堵塞于宫颈口;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是否相符;双附件有无压痛、增厚或包块
【 实验室检查 】一、化验检查:血常规、血型、凝血时间、血或尿 HCG,过期流产者进行 DIC 筛查试验(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定量),测定 HPL、E3 及孕酮等可协助推断妊娠是否尚能继续或需终止
二、B 型超声检查
【诊断与鉴别诊断】 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多可确诊流产,仅少数需通过辅助检查以确定流产之类型,流产之临床类型分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及完全流产,此外有稽留流产及习惯性流产两种特别情况,各型流产处理方法不一
应与下列疾病鉴别: 一、AUB-O; 二、异位妊娠; 三、葡萄胎; 四、子宫肌瘤
【治疗】 一、先兆流产 (一)稳定情绪、卧床休息、禁性生活; (二)补充维生素 E、叶酸,应用黄体酮
二、难免流产及不全流产 (一)孕龄小于 12 周、不全流产者,及时清宫; (二)孕龄大于 12 周者,加强宫缩排出胎儿胎盘,必要时清宫; (三)纠正贫血,预防感染
三、稽留流产 (一)有凝血功能障碍者予改善凝血功能; (二)运用雌激素增强子宫敏感性; (三)清宫、钳刮或引产(同难免流产和不全流产原则)
四、复发性流产 (一)孕前夫妻同查病因; (二)妊娠期治疗同先兆流产; (三)有子宫畸形或粘膜下肌瘤者予手术治疗; (四)妊娠 14~18 周行宫颈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