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油路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 7 ]25 号)确定的从多种渠道筹集的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总额为 1。75 亿元,资金来源如下:(一)市进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每年向上争取 15 0 0 万元国债资金和省补助资金。二)市财政按每公里 3 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补助,27 年为8 万元,2 8 年为 1 2 0 0 万元。(三)各市、区财政按每公里 6 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配套,20 0 7 年为 24 万元,20 0 8 年为 1 8 万元.(四)市交通部门以拖拉机养路费市级留成部分按每公里 2 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补助,20 0 7 年为 8 万元,28 年为 6 0 0 万元。各市、区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地方留成部分,除偿还前 4年的欠债和用于必要的县乡公路养护外,每年用于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不低于 50% ,两年达到 24 万元。五) 27 年至 2 0 08 年,交通部门上缴的罚没款收入由同级财政全部返还同级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六)镇村两级配套解决 44 0 0 万元.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确保实效,切实达到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目的。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今明两年我市 7 公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其中:27 年改造农村公路 4 公里,20 08 年改造农村公路 3公里.第三章 项目建设计划和配套资金计划的落实第六条市交通局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改造的总体任务目标,制定具体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市区、镇、村庄,公路改造起止点及里程,工期,项目实施单位等。同时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出明确的项目所在镇、市区所需解决的配套资金计划,会商财政部门同意后,联合下达各市区执行。各市区、镇政府要严格根据项目资金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第七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各市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并将资金到位情况作为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第八条 市及各市区财政部门都要开设“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专户,市及各市区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