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仔细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其它各项消防法规,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防火制度。二、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避开火灾发生的部门或个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论功表彰。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对不执行消防工作的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事故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将安全工作纳入评文明班、优秀班主任、先进老师的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五、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二)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二)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三)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五)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六)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