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薪酬管理条例(草案)一、薪酬管理条例制定的基本目的与原则第一条 根据旅游学校办学情况及竞争环境,为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及薪酬结构,推动薪酬体系的市场化,并通过薪酬和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有效激励骨干人才,优化人员组织结构,以确保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学校所有在册教职工,特别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薪资的设计原则:(一)绩效挂钩原则:教职工的月收入与个人技能发挥与提升、个人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与个人业务、管理能力发挥与提升、团队业绩完成情况及职务责任大小挂钩。(二)同岗同薪、动态管理原则:同类岗位的基本工资相同,实施同岗同薪,易岗易薪;绩效工资根据技能高低、贡献大小设定级差;岗位工资根据职位职责大小,设定等差,具体详见附件一《岗位工资等级对比表》。实行动态管理。(四)向学生管理岗位倾斜原则:为适应学校管理的特点,突出班主任岗位待遇。(五)激励原则:薪资的设计一定要起到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第二章 教职工薪酬的构成及核定发放第四条 教职工薪酬构成及发放:教职工劳动酬劳由(1)基本工资+(2)学历工资+(3)职称工资+(4)工龄工资+(5)岗位(职务)工资+(6)浮动工资,其中:(1)基本工资:根据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560元/月;(2)学历工资:高中(中专)10元 ;大专40元; 本科60元;学士90元;讨论生(双学士)130元; 硕士180元; 博士240元;博士后310元。(3)职称工资:按现行标准初级50元/月;中级150元/月;高级250元/月;(4)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注:工龄特指本校工龄)。以前单位的工龄不计算;(5)《岗位工资定级表》附后; (6)浮动工资:根据本学校的考核制度,每月对教职工的业绩进行考评后,与基本工资一并发放;详见《旅游学校绩效考核制度》(7)各项福利待遇根据《旅游学校福利管理条例》执行;(8)加班工资:根据《旅游学校加班管理办法》执行;(9)试用期工资:文员、财务类岗位600元;老师类岗位专科700元、本科800元;未取得硕士学位的讨论生900元,硕士1000元。其他管理岗位另定。(10)蓄水池工资:调离原岗位,进入蓄水池的教职工每月只享受 560 元的基本工资。(11)产假:在校任职满一年,可享受 90 天有薪产假(时间从产前 15 天至产后 75 天)。产假工资组成为:(1)基本工资+(2)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