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一、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进展为目的,以基础性进展目标为内容,以老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行进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养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进展。 二、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养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进展性原则。评价要用进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进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进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进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进展规律和素养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究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要实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养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结果采纳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五、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相关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公示制度。在公开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建立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