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餐厅托管经营协议委托方(甲方):托管方(乙方):****大学委托****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校本部学生餐厅托管经营项目进行 招标,山西浩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 平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校本部学生餐厅托管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经营范围:大同大学南区学生餐厅整体托管经营,包括现有窗 的饮食经营、安全卫生管理、餐厅、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管理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第二条:承担任务:山西大同大学(南区)学生就餐。第三条: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设施设备情况1、地理位置:山西大同大学校本部(大同市御河桥东兴云街 1 号)2、建筑面积约 40 平方米(包括库房、操作间、分餐间及餐厅)3、学生食堂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1。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合同 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托管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第四条:托管期限托管年限为三年,即 2025 年 7 月 1 日一 2025 年 7 月 15 日,托管合同每年 一签,本次合同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5。第五条:保证金及管理费1、营业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 3 元食堂场地、设施和设备使用保证 金,经营者在托管期满后无违约行为,托管期满不再经营者,其履约保证金无息 如数退还:若经营者有违反有关法规或有关合同条文的,可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2、合同期内乙方上缴甲方 11 元运营费(在营业款结算时逐月给予扣缴, 分 8 次交清,每月上交 13750 元),此款项用于食堂场地维修、设施、设备补充 与维修及耗材等方面费用。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提供校本部学生食堂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设备。(2 )提供水源、电源和气源(蒸汽和煤气)。(3) 承担公共餐厅及消洗间的水、电、蒸汽费用。(4) 协调学生食堂与校内各部门之间关系及与社会职能部门间的关系。(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派人监督检查乙方食品安 全、饭菜质量、饭菜价格、服务态度、窗形象、餐厅管理、反馈师生投诉等工 作。(6) 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和转帐等业务。(7) 为确保食品安全,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原材料供应实行统招标,固定供 货商。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约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经营自主权人员聘用权 和利益分配权。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 规定。乙方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与所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协议。乙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