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为了法律规范学校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维护 学校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凡纳入校内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3、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必须纳入政府和行业招标投标的校 内项目和设备设施等,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校内用户单位及归 管理部门会商一致后,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招标投标原则1、学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凡是校内招标投标活动,都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 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2、学校招标投标活动采纳集体决策原则。招标方式、邀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等均根据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3、学校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法律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校内招 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根据规定程序操作,根据法律法规办事,校内监 督机构全程参加。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校成立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 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 技与产业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的负责人担任。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对全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宏观管理。(2)负责审核学校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3)讨论决定学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重大 工程和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5)检查指导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招标投标工 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2、学校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制定学校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章和实施办法。(2)负责对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 括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等)。(3)负责制定招标方案,与招标投标项目工作小组集体商定招 标方式或邀请投标的单位。(4)负责发布招标投标活动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标书。(5)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包括对投标单位组织实 地考察)。(6)根据招标投标的不同类别不同项目,分别组织职能部门、有关项目单位领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