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是人才培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课堂教学应落实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三条课堂教学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老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课堂纪律,在老师指导下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章 老师教学第四条 老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
老师授课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严禁在课堂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严禁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严禁散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或其它有损老师形象的言行
第五条 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六条老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仔细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 老师授课须携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含单元教学设计)、教材、上课班级名册等相关材料,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及课时
第八条 老师应根据课表安排组织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