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25 年 11 月 17 日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 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 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 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 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正式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 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 5 人或 5 人以上者,该班组负责人按罚款额的(下同)20% 连同受罚;出现 10 人或 10 人以上者,施工场地质安员按 30%连同受罚; 出现 2 0 人或 2 0 人以上者,施工场地负责人按 50%连同受罚;施工场地负责人 强行安排者,施工场地负责任人按 1%连同受罚
对施工场地每例每出现一人 罚款 50 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钢井架装拆人 员、施工场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 款 5 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 款 50 0 元
4、临时设施、脚手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 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罚款 5 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别保 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 现一人罚款 5 元
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 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 20 0 元
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 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 2 0 0 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