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 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其他规定,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潜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造成生产安 全事故、人员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因素和管理缺陷的危险状态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 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加”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自查自报、参加监督管理的排查 治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 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 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事 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 故隐患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仔细核对
假如是真的,举报人应 该得到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主体
本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管理,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织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 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经营范围 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员工负责本岗位潜在事故的调查和管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