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安全工作月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学校工作,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不断推动“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决定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是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学校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教委和县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仔细落实。要结合实际。二、凡发生涉及老师、学生,以及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根据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实行救助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三、对学校安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通报一次。凡月报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执行较好,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表彰并记入年终教育综合评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