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 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项目施 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部将对违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架子队及施工人员个人 进行经济处罚,现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标准
第一章 对架子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项目下属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或不按要求进行管 理,所属人员有“三违”行为,造成生产安全故事、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架子队进行经济处罚,并视影响程度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项目部讨论后可加重处罚
第一条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资质资格证明、安全许 可证明)、所属员工信息资料(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特别工种证件) 的,处罚款 1 元
第二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现场 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款 1 元
第三条所属员工入场后,不履行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或不按时 督促所属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 3 元/人/次
第四条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 款 30元
第五条 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安排进行现场施 工作业的,处罚款 30 元
第六条 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施工 作业的,处罚款 20 元
第七条 所属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 不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上岗作业和有其它违章、冒险作业 行为不给予制止的,处罚款 30 元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属于特别工种 工作内容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及机械设备司机的操作工作内容等) 的,处罚款50